关于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19-03-13 00:00:00  发布人:ning  浏览量:1057

关于成立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实训室管理水平,加强全校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教学、科研有序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学校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苏教规〔2012〕6号)和《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制度,经研究决定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各专业实验实训室落实安全制度及其它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相关事宜。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由负责教学副校长领导,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组长:王  伟

成员:刘兆祥、蒋筱瑜、杨建华、杨建林、胡颖、王建玉、沈小平、徐顺清、苑彤、袁建刚、王生

(二)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实训安全工作办公室,与实训中心合署办公。

主任:刘兆祥

成员:王  生、朱  平、徐  莉、蒋  英、许宏良、刘大君、 刘  兰、张克润

秘书:徐  莹

专兼职实验实训安全员队伍:实训中心和二级学院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

二、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安全工作办公室受组长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2.每学期召开一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跨部门的协调,总结上一阶段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组长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3.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会议须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实训中心是领导小组的执行部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

5.实验实训安全工作办公室协助组长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成员通报。还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会议档案并保存。

6.组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临时主持领导小组的工作。

7.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负责,有责任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完善、制定、审核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完善实验实训教学设备的使用及实验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文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督导检查制度、审核并批准风险评估报告。

2.组织落实与贯彻执行国家、江苏省教育厅及我校的各项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3.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组织指导实验实训室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防护,确保实验室网络信息安全。

5.组织实验实训室指导教师等专业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6.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7.负责对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修改与更新,及新安全防护设施、仪器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性评价审核。

8.负责组织处理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事件,及时了解应急情况事态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9.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核发:ning 点击数:1057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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