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二级学院专业(群)设置和学科建设及实验室评估标准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实验实训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应按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二级教学单位或实训中心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实训中心组织立项评审,并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招标及设备采购。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分为新建和升级实验实训室。新建实验实训室是指按专业发展需要新组建的实验实训室,升级实验实训室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实验实训室作进一步改造、扩建。
第二章 项目立项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实行立项申请制度。
第六条 每年九月份由实训中心统一组织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由二级教学单位或实训中心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并填写《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立项申请书》报送实训中心,实训中心负责组织立项评审,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核,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属于学校重大项目范畴的,会同发展规划处按照重大项目立项流程进行申报、论证、立项;学校原有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七条 项目申报一般按单个实验实训室进行,也可按专业群由若干个实验实训室组合申报。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对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进度。项目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公共计算机房建设与升级由学院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第九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超过预期时间完成的,项目通过验收前,不再受理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 对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等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制定阶段性年度建设方案。阶段建设计划(包括设备需求计划)应符合实验实训室整体建设规划的要求,每期建设功能应相对完整,有明确的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提交的设备需求计划必须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名称、台套数、当前市场价格等。对升级实验室项目还必须提供现有仪器设备状况以及相应的实验教学情况。
第三章 项目建设经费的管理
第十一条 通过审批并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投资计划,由实训中心负责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设资金由财务处按项目建立专户,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立项内容的要求使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学校审计处负责审计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经批准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按项目管理方式由项目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对项目实施负有领导和组织、督促、检查的责任,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建设期内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须报实训中心审核,学校分管副校长批准,并予以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的建设思路、总体方案,填写项目申请书;负责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安排,协调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组织指导项目组成员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六条 实训中心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检查项目的建设进度(中期检查)及完成质量。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一经批准,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的建设方案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实施方案。确实需要对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加以修改时,由项目所属二级教学单位向实训中心提交申请,实训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学校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设备采购和验收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制度进行办理。设备到位后首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项目验收。校级项目验收由实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第二十条 按照立项申请书,经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我验收通过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完成日期之前向实训中心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按立项申请书的要求将项目自我验收材料一同报实训中心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进度、完成时间;
2.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是否超预算)、校外资金到位情况;
3.项目建设目标、内容达成度(对照申请书);
4.主要设备清单(逐一核对验收、签字,可附页);
5.项目使用功能性资料(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实验实训项目、实验实训项目课程标准、实验实训项目教材、讲义、操作规程等);
6.实验实训室整体施工或安装质量检查评价、动车检查调试或试运行状况;
7.申报书、过程性支撑资料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保修书等(可单独装订或装袋呈现);
8.实验实训场地安全、仪器设备机具物品操作使用安全保障(含水电气网络等)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到期而未完成建设任务,且在项目建设应完成日期之前未提出书面原因说明的,学校将对项目给予冻结、调整或取消的处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延缓或冻结该单位后期建设经费的投入。
第二十三条 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实验室建设项目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与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经费使用相关内容均应服从于学校相关财务经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
2.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负责人)
3.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校级验收小组)
附件1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经费超过20万元属学校重大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建设期限:年月——年月
项目预算(万元):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申报部门(盖章):
项目申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实训中心·制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实验实训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 类型 | 新建、改建、扩建 | |||||
项目负责人 (职称) | 项目建设团队成员 (不多于5人) | ||||||
培养主要技能 | |||||||
服务专业(群) | 预估使用率 | % | |||||
项目依据(可多选): □专业建设规划 □创新行动计划 □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 □其他(请注明) | |||||||
项目建设年限: 共年,从年月至年月。 | |||||||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是否有校外资金:□是□否; 校外资金金额; 万元;校外资金来源单位: 上年度项目已完成投入 万元; 本年度申请金额: 万元; 下年度预计申请预算:万元。 | |||||||
项目建设初步方案: 一、项目情况介绍: 1.项目来源;2.建设背景; 3.现状基础、前置(相关)项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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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先进性): 1.建设目标、功能作用;2.建设基本思路;3.项目建成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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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建设目标、内容及推进计划: 1.建设目标与内容; 2.建设进度安排及标志性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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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场地要求与主要设备清单: 1.场地要求(面积、层高、水电气、网络等); 2.主要设备与清单(市场单价、是否进口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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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预算(分项、分年度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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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验实训场地安全、仪器设备机具物品操作使用安全(含水电气网络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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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申报部门组织论证)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年月日 | |||||||
论证意见(由实训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
论证专家签字:
论证组织部门盖章年月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年月日 | |||||||
学院最终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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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报表可以根据填报内容进行延长,项目建设初步方案可另附。
2.立项申请经学校最终审核通过后,对于大型(一般100万元以上)复杂项目,项目负责人须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实训中心。
3.经费超过20万元属学校重大项目,申报完成后,由实训中心转校发规处。
附件2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组)
项目名称 | ||||
项目验收申请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我验收要求:一切以申报书为准,若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批准原件。 一、建设进度、完成时间:
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是否超预算)、校外资金到位情况:
三、项目建设目标、内容达成度(对照申请书):
四、主要设备清单(逐一核对验收、签字,可附页):
五、项目使用功能性资料(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实验实训项目、实验实训项目课程标准、实验实训项目教材、讲义、操作规程等):
六、实验实训室整体施工或安装质量检查评价、动车检查调试或试运行状况
七、申报书、过程性支撑资料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保修书等: (可单独装订或装袋呈现)
八、实验实训场地安全、仪器设备机具物品操作使用安全保障(含水电气网络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项目申请部门审核意见(是否可以提出校级验收):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1. 经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我验收合格后填写此表;此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自我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交给部门负责人审阅。
2.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盖部门章,然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给实训中心,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对自我验收填报内容负责。
3.实训中心收到验收申请后,初步检查相关资料手续是否齐全完备。符合验收条件,由实训中心牵头,邀请校专家、保卫处、后勤和资产管理处、发规处等组织校级验收。
附件3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校级)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申请时间 | 项目所在部门 | |||
验收要求:以申报书为准,若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批准原件。 一、核实建设进度状况:
二、核查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是否超预算)、校外资金到位情况:
三、核查项目建设目标、内容达成度(对照申请书):
四、核查主要设备清单(逐一核对验收、签字,可附页):
五、核查项目使用功能性资料(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实验实训项目、实验实训项目课程标准、实验实训项目教材、讲义、操作规程等):
六、现场查验实验实训室整体施工或安装质量、动车调试或试运行状况:
七、申报书、过程性支撑资料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保修书等: (可单独装订或装袋呈现)
八、实验实训场地安全、仪器设备机具物品操作使用安全保障(含水电气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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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验收综合性意见:(是否通过、有否整改意见,是否推迟验收)
专家签字: 年月日 | ||||
验收组织部门查验资料完备情况:
实训中心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学校意见:
校领导签字: 学校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1.校级验收由实训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完成;此表由专家组负责填写;校后勤和资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和发规处须派人参加验收。
2.项目建设及验收系列资料由实训中心建档、保管。